11月14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正式印发《京杭大运河苏北段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工作方案》,至此,京杭大运河苏北段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工作进入快速推进阶段。
《京杭大运河苏北段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是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京杭大运河苏北段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一河一策”》,对照水运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示范区建设工程、京杭大运河苏北段船舶水污染物治理工作实际而制定的。该《方案》的实施推进,将把苏北运河的生态文明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工作经验,为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提供基本遵循。
《方案》提出,至2023年11月底,对照2023年度省级河湖治理任务清单交办的“船港城”一体化治理问题,开展集中攻坚,完成整改销号任务;至2023年底,京杭大运河苏北段船舶水污染物防治突出问题初步解决;至2024年底,京杭大运河苏北段船舶水污染物 “船港城”一体化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至2025年底,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京杭大运河苏北段船舶水污染物 “船港城”一体化治理样板形成。
方案明确,将通过集中攻坚整改销号(2023年11月底前)、解决治理突出问题(2023年12月底前)、全面锻造治理长板(2024年底前)、奋力打造治理样板(2025年底前)四个阶段,有序推进京杭大运河苏北段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工作;成立京杭大运河苏北段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工作办公室,工作地点设在厅苏北航务处,统筹落实京杭大运河苏北段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方案》的落地实施,将促进京杭大运河苏北段沿线船舶水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布设更加合理均衡;现有码头和公共接收点接收设施完成修复完善和提质改造;船闸引航桥研发增设智能接收设施并发挥作用;多功能回收船调整配布更加合理均衡,资金保障渠道落实到位;逐步形成以港口码头接收为主体、船闸锚地服务区等公共接收为节点、流动接收船接收为阶段性补充的全覆盖接收体系;“船港城”一体化治理联合监管制度在京杭大运河苏北段落地实施;多部门基础信息基本实现互通互融,信息化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结合“无废运河”建设,至2025年实现京杭运河苏北段“水畅、河清、岸洁、景美”的治理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