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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首起长江非法采砂案一审宣判
2013/3/22 0:00:00 来源:中国水运报 点击量: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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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某、黄某等4人团伙,因犯非法采矿罪作出一审判决,均分别   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并处罚金人民币8至10万元不等,同时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449900元。据悉,该案为该市长江流域首起非法采砂犯罪案件。
   2011年10月下旬,夏某、范某联系采砂船至南通新开闸外23号浮水域进行采砂作业,遭马某、黄某阻拦。后双方磋商,达成协议,由马某、黄某、夏某、范某共同组织采砂船采砂牟利。4人做出分工,由夏某、范某事先联系好买主,根据买主的运砂船需求组织采砂船采砂,开采出来的江砂就地销售,同时,按照销售额的25%向采砂船船主收取保护费,保护费在扣除开支后由4人分配。4人在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后前往指定地点,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该团伙,在没有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组织采砂船在长江流域采砂牟利,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采砂近40万吨,非法获利近45万元。
   据长航公安局南通分局治安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了《水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长江内非法采砂。公安、水利等部门也适时对非法采砂活动进行了打击。行政处罚一直是制裁长江流域非法采砂活动的主要手段,但由于暴利和低廉的违法成本,使得行为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仍有巨大的盈利可得,致使长江下游非法采砂活动屡禁不止。
   该负责人介绍,近日,南通分局与南通市水利局联手,再次开展了打击长江南通水域非法采砂的活动。行动中,以长江南通段通州沙水域工程性采砂船为重点,对非法采砂船舶进行针对性的巡查。共检查采砂船舶10多艘,发现其中2艘属非法采砂船舶,该局巡查人员按照职责采取了现场调查、证据固定和扣押等工作措施。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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