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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12月1日起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的落实效果,宁波穿山海事处在前期多角度宣贯的基础上,创新普法举措,以近几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为例,宣贯新法修改条款,切实保障新法宣贯入脑入心。该处以2011-2014年间5个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为案例,通过对相关案例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分析等,覆盖新法修改的主要款项,用通俗、简洁的语言,解析法律、分析案情、讲清道理,重点对照讲解新旧《安全生产法》的不同之处。
一是以2014年4月的韩国“岁月号”客轮沉没事故为例,对新《安全生产法》中“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修订条款进行了详细讲解,强化安全生产的摆位和责任追究力度;二是以2014年5月的土耳其矿难事故为例,针对此次300余人矿难及其引起的全国大罢工的情况,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三是以2014年昆山8.2爆炸事故为例,强化阐述了此次新法修改中对隐患排查治理和企业开展教育培训的意义;四是以2013年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为例,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安全生产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联性;五是以2011年7.23动车事故为例,强化新法中应急救援处置及应急救援演练的相关要求。通过此次“以案说法”的形象宣贯,执法人员纷纷表示生动易懂,增长了法律意识和知识,深化了新《安全生产法》在工作中、生活中的运用效果。
下一步,该处将进一步以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丰富普法宣传内容,有针对性的制作“以案说法”系列宣贯材料,有序推进法治海事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