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4日,长江宜昌航道局航道行政执法人员对辖区“长江珍稀鱼类放流平台建设项目”违法施工行为开展现场执法。这是《航道法》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宜昌航道局依法开展的首次现场执法活动。
现场执法人员依据《航道法》明确告知业主该工程的违法事实,严正申明航道管理机构依法保护航道资源不受侵害的立场,并依据《航道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即建设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作出评价,并报送有审核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审核),作出要求其停工的处理意见,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在执法的同时,执法人员向业主方认真宣传了刚刚实施的《航道法》,详细讲解了保护航道的重大意义。通过现场执法和宣传,业主方表示,他们将严格遵守《航道法》的相关规定并接受此次现场执法的处理意见,及时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报送航道管理机构审核,确保工程依法依规。
下一步,宜昌局将继续加大对《航道法》的宣贯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航道保护意识,有效保护航道资源,确保辖区航道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