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大多数人都待在家中积极防控疫情,但有些人却喜欢“放飞自我”——偷偷在河道内非法电捕鱼。3月21日中午,上海市崇明区有一家三兄弟在七滧村河道内非法电捕鱼时,被长江航运公安局上海分局崇明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查获电捕鱼工具一套、非法渔获物鲫鱼、鳊鱼等逾1.5公斤。

当天中午,崇明派出所民警巡逻途经崇明区七滧村时,眼前的一幕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只见三名成年男子聚集在一起,手中拿着长长的竹竿,竹竿一头绑着一只网兜并伸进了河道里。几名男子拖拽着竹竿在河道边来回走动,原本安静流淌的河流被不时传出的“滋滋”声所侵扰。经验丰富的民警立即意识到:“有人在电捕鱼!”民警迅速将车停下,分头向三人包抄过去。走近一看,民警发现河岸上还停着一辆大功率电动三轮车,车斗上放着蓄电瓶以及升压器。其中一人将一根长长的电线从蓄电瓶上引出,连接在一根2、3米长的竹竿上,其余两人配合着将竹竿末端连着电线的网兜伸进水里实施电捕鱼。看见民警靠近,他们慌忙收起竹竿四散奔逃。然而,河道边布满乱石和淤泥,拿着水桶和竹竿的三名男子还没跑出去几步就被民警全部擒获,并被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几名男子对非法电捕鱼的事实供认不讳。原来,这三名男子是一家三兄弟,平时都有各自工作。当天吃完午饭后,三人觉得无聊,就自制了电捕鱼的工具,到家门口附近的河道里“碰碰运气”。没料到被正在巡逻的长航公安民警抓了个正着。目前有关部门对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禁渔期采用电捕的方式进行捕捞,不仅触犯法律法规、破坏鱼类资源生态平衡,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千万不要贪图一时之利,违反法律法规,否则将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