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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政策助船舶业扬帆再“远航”
2013/7/11 0:00:00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发布人: 点击量: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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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给予税收优惠。其中船舶企业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造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项目的收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二是鼓励技术创新。其中战略性新产品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部返还,重点新产品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60%返还。

三是支持兼并重组。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船舶企业兼并重组市级重点项目。

四是支持本地配套。其中优势整船制造企业采购本地配套企业产品每年增量部分给予适当补助等。

五是实施标准化。其中补贴规定期限内拆解老旧船舶。

六是在用地指标、长江岸线规划、水域使用、金融支持等方面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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