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运网|船货通欢迎您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上海港全面禁止内河船舶参与新开工涉海工程施工作业
2014/8/20 0:00:00 来源:上海海事局 发布人: 点击量:293
0
     记者昨天从上海海事局获悉,由于近期涉海工程陆续开工,一些内河船舶受利益驱使,违法从事海上施工和运输,事故及事故隐患频发,给水上交通施工和运输安全带来威胁。上海海事部门目前对一名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船员做出行政拘留处理,并重申上海港全面禁止内河船舶参与新开工涉海工程施工作业。
 
     据悉,上海港近年开工了大量的涉海工程,尤其是涉海圈围造地工程越来越多,面积也越来越大,这些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船舶、人员不符合要求,违法行为和事故时有发生。8月14日,内河船舶“中根1168”装载石子违法从事海上运输,途中在洋山辖区水域遇大风浪自沉,船上两名船员被海事巡逻艇救起,其中一名船员无任何船员适任证书,上海海事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吴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行政罚款五百元。
 
     为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上海海事局联合相关涉海单位制定了关于加强涉海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从涉海工程各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船舶准入、源头管理、安全诚信和法律责任几个方面强调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所有新开工海区滩涂促淤圈围工程必须使用全部海船,禁止使用内河船。对于已开工涉海工程中施工作业的内河船舶,应在2014年10月31日之前停止海区施工作业。在上述过渡期内,施工单位在使用此类内河船舶施工作业时,必须符合上海海事部门制定的附加安全措施要求,并经上海海事部门检查合格、准予备案后方可参与施工。

发表心情

给力 0
惊讶 0
愤怒 0
抓狂 0
流汗 0

市场部:査先生 :18955364348     

皖ICP备11003429号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举报电话:18955377248   微信公共号:cjsyw888
皖公网安备34022202000045号  所属公司: 芜湖荻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船货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