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由温州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涉瓯江口非法开采海砂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法院审理,被告王某成、金某光共同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费人民币40246元、共同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费人民币30000元并在正义网公开赔礼道歉。该案系全省首例向海事法院起诉的非法采砂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据悉,2019年12月,王某成、金某光共同购买“达顺 688”采砂船,由王某成出资95%、金某光出资5%,并由金某光在船上负责作业、管理,两人计划在瓯江偷采砂子出售营利。2020年3月15日起,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金某光指挥工人驾驶“达顺 688”采砂船在温州市鹿城区七都岛南侧的瓯江口海域采砂,3月15日、16日,各采砂约 1200吨出售。
3月17日晚,该船在现场采砂至约200吨时,被执法机关当场查获。为逃避惩罚,金某光在将采砂船驶至执法机关指定抛锚位置途中,倾倒该批海砂。经鉴定,该案中温州瓯江口海域开采和倾倒海砂的行为,对区域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其中海砂开采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失38735元、海砂倾倒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失1511元,共计海洋生态环境损失40246元。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法官来到两被告农村住所地深入走访,对两被告家庭背景、职业状况进行了解,并向两名被告释法明理,被告表现出良好的悔改态度与积极的调解意愿。本着“惩罚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目的,经法官主持庭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成、金某光共同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费40246元,并共同承担该案鉴定服务费30000元,两被告须在温州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目前两被告已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海砂除本身具有的资源属性外,还对航道环境、生物资源等海洋生态环境具有重要影响,海砂是保护航道、海岸的重要天然屏障,肆意非法采砂会强行改变海砂沉积和自然分布的状态,进而容易引发海岸后退、坍塌等地质灾害,还会破坏海洋生物栖息的场所和捕食资源,这些破坏都难以恢复,而该案海砂倾倒入江,亦会造成泥沙和悬浮物大量增加,进而对水生生物栖息和繁殖造成破坏。王某成、金某光非法开采、倾倒海砂的行为,破坏瓯江口海域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