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运网|船货通欢迎您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举报海轮配员不足,最高奖10万
2012/6/8 0:00: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人: 点击量:1030
0
中小海轮整治活动今年3月开展以来,包括江门在内的广东海事局辖区,查获多起海员配备不足、人证不符等情况。记者获悉,为打击上述违规行为,广东海事局出台了《广东海事局中小海轮配员不足及人证不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江门海事局人员介绍,按照《办法》,在今年下半年,凡举报海员配备不足、人证不符情况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据参与整治行动的海事局人员介绍,截至6月2日,江门海事局已经检查中小海轮855艘,滞留船舶16艘,发现一些不法的船公司、船舶和个人为了降低成本、攫取利益,非法雇用不适任船员和无证人员,伪造、租借、转让、冒用船员证书,骗取船舶进出港签证,逃避监管。“这些行为埋下了安全隐患,很容易造成船毁人亡的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及时消除中小海轮航行安全隐患,广东海事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办法》,有效期为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



江门市海事局人员表示,《办法》适用于广东海事局辖区水域内5000总吨及以下国内沿海运输船舶存在配员不足、人证不符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与奖励活动。举报要采用实名方式,须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信地址以及最便捷的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可以采取电话、传真、走访、书信、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举报,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并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提供举报内容及线索。



经海事管理机构调查情况属实的,按罚款金额的10%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十万元,最低不少于一千元。其中,举报存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适任证书的团伙或非法代理机构并经查实的,奖励金额不低于一万元。



举报奖励范围

1、船上任职的船员均持有有效证书但其数量不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

2、船上任职船员未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3、船员持有的适任证书或其他船员证书与其服务的船舶种类、航区、等级、职务不相符;

4、在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客船、高速船等特殊类型船舶上任职的船员未持有有效的特殊培训合格证;

5、船上任职的船员冒用他人的船员适任证书;

6、持有采取虚假方式取得的船员适任证书或持有伪造、变造的船员适任证书;

7、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适任证书的团伙或非法代理机构;

8、其他与船舶配员和船员证书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渠道

电子信箱:cbzxzz@ gdm sa.gov.cn



发表心情

给力 0
惊讶 0
愤怒 0
抓狂 0
流汗 0

市场部:査先生 :18955364348     

皖ICP备11003429号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举报电话:18955377248   微信公共号:cjsyw888
皖公网安备34022202000045号  所属公司: 芜湖荻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船货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