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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航运公安局4艘30米公安巡逻船建造监理招标公告
2012/7/11 0:00:00 来源:长江航运公安局 发布人: 点击量:8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江航运公安局4艘30米公安巡逻船建造己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江航运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招标人为长江航运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干线水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更好地服务沿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公路水路交通运输支持系统“十二五”建设规划》,本工程新建4艘30米公安巡逻船。
30米公安巡逻船采用30米公安巡逻船标准船型建造(图纸编号:NHS657B3),为单底、单甲板、尾部带短折角V型园舭线消波船型,主尺度为:34.6×5.2×2.3×1.16米(总长×型宽×型深×设计吃水)。主船体为钢质、上层建筑为铝合金的钢铝混合全焊接结构。双机、双桨、双舵、柴油机推进,主柴油机功率约为2×373千瓦,柴油发电机组功率2×50千瓦,设计航速约34公里/小时,根据规范相应配置消防、救生、通讯导航等设备。配备专用对外消防系统1套(消防炮射程约50米。流量约60立方米/小时)。其他警用设备按规定配备。
招标范围:长江航运公安局4艘30米公安巡逻船建造(由两个不同地点的船厂建造)(提供驻厂工程师,对船体、轮机、电气、装修等项目的全程监理,直至全船完工后的试运行,验收)的监理服务(包括: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工期和安全文明施工“四控制”;对合同的履行和信息处理“二管理”;协调甲方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一协调”的管理)、质保期监理服务以及工程建设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强制性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系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水运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有 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近三年有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总监的业绩;财务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不得有亏损;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时,投标人须出具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拟派总监资格证书(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有关证明材料,以便核验。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具有“3.1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强制性资格要求”的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7月10日至7月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538号同成广场A座一单元1503室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只接受投标人单位账户汇款,汇款注明①标书费、②招标编号,并同时将①介绍信、②电汇底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查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7月31日10时00分,地点为开标现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政府网(www.cjhy.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江航运公安局
地 址:武汉市江汉区黄陂街10号
联系人:帅利
电 话:027-82766103
招标代理机构: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538号同成广场A座一单元1503室
邮 编:430022
联系人:熊秋华
电 话:027-82863226
传 真:027-855633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