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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祖远:推进对外劳务合作,建设海员输出大国
2012/7/31 0:00:00 来源:中国交通报 发布人: 点击量: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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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应商务部邀请,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出席贯彻落实《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徐祖远在讲话中强调,要依法维权、加强监管,推进对外海员劳务合作健康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世界海员输出大国。



徐祖远指出,海员劳务合作是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主要力量之一,是我国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培养国际航海人才、解决青年就业、协助渔民和军人转业、加快我国水运经济发展的良好途径和手段。目前,经交通海事部门批准的海员劳务企业已达147家,2011年,我国海员劳务派遣规模已达10万人次,比五年前的总量增加了一倍多。



徐祖远对交通行业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要组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业及船员学透、理解《条例》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严格执行海员劳务市场准入条件,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海员劳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要以保障海员合法权益为抓手,促进对外劳务海员队伍的快速发展。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认真建立和运行政府、船东协会、海员工会间的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三是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对外海员劳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各航海教育及培训机构要以培养高素质船员为重点,以促进海员岗位结构科学为着力点,以完善培训质量和考核机制为手段,逐步实现“总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的海员队伍建设目标。四是加强对外协调,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创造海员对外服务的安全环境。要积极参与国际上针对海员的法规制定活动,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全面展示海员在国际贸易交流中的突出作用和积极贡献,加强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建设。



据悉,今年5月16日国务院第203次常务会议通过《条例》。《条例》8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对外劳务合作,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劳务合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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