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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6 0:00:00 来源:长江海事局 发布人: 点击量: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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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反映,近期在长江海事局辖区内有个别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未取得《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伪造许可证冒充取得资质的公司开展船员服务业务;

二、未经长江海事局同意擅自发布关于船员服务机构资质的通告;

三、已取得《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但超出许可证核准的服务范围开展船员服务业务。

上述行为扰乱了船员服务市场秩序,侵害了广大船员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船员合法权益,长江海事局提示各有关单位和广大船员:

一、取得《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的公司名单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网和长江海事局网站上公布;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船员服务机构的业务范围是“代理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包括外国船员证书)等有关手续,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船员事物,为船舶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超出上述范围的服务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长江海事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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