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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海员,建设海运强国
2013/3/14 0:00:00 来源:中国船舶在线 发布人: 点击量: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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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是具有战略意义的第一手资源。作为建设海洋强国的基础力量,有关海员的话题引起了“两会”代表、委员的关注和热议。

代表、委员纷纷建议,国家应出台切实措施,提高海员的社会地位,减免海员税收,保障海员权益。



提升海员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海运事业取得了迅猛发展,对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广大海员为此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海员的社会地位和相对收入却年年下降,导致职业吸引力明显下降,高级海员流失严重。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海集团董事长李绍德提出,海员是国际公认的异常辛苦的高风险职业,国家应出台切实措施,提高海员的社会地位

有人也许会疑惑:“说海员辛苦,那地质勘探工人不辛苦吗?说海员危险,那煤矿工人不危险吗?”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远洋运输集团董事长高彦明动情地告诉记者:“海员一旦上船,每间隔8个小时就得工作4小时,并且是连续不断每天如此,长达8个月甚至一年,其中没有一天休息。在机舱工作的海员甚至长期见不到阳光,海员们喝的水也是长期浸泡在油漆舱里的储备水,如果有病和工伤,由于船舶远离大陆,也不能得到及时医治,甚至造成死亡。”“他们长期在船上工作,生活空间狭小,远离陆地、远离社会、远离家人,始终面临着沉船、火灾、海盗劫持等危险,在心理和生理上所承受的压力根本是陆地工作人员难以理解和感受的。”

正是在这样的艰苦环境下,这些船员还要肩负巨大的责任––举例来说,一艘1.4万标准箱以上的集装箱船舶只配备20多名海员,但船舶造价高达10亿人民币,所承载的货物价值更是超过10亿人民币––因此,船员最重要的责任在于保证航运安全,保证国家财产安全,推动国家贸易发展。

针对近几年高级海员难招的问题,李绍德指出,原因在于陆岸职工工资收入的不断提高,人们择业观念的改变,加上国内舆论对海员关注度不够,政策对海员职业扶持力度不足,海员的职业吸引力明显下降。航海专业在城市已经很难招到学生;航海类专业毕业生选择从事海员职业的仅一半左右。

对此,李绍德认为,社会应该加大对海员群体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关心海员的心理健康。比如在中央主流媒体开辟《海洋》、《海员》等专栏,促进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关注海洋,了解海员对国家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树立海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强海员的从业自豪感。同时,可以设立专项基金,鼓励企业、大中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加大对海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完善的海员心理测试、评估、治疗和康复系统。对船员收入实施税收减免政策,或者由国家对船长、政委、轮机长、大副、大管轮等高级船员和其他技术业务骨干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等。



减免船员个人所得税

在关注海员的各个方面问题当中,高彦明特别提出,应该免征我国国际海员个人所得税,使中国航运企业在世界上获得公平竞争的基础。

高彦明告诉记者,由于航运业是国际性的,所以海员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国际战略资源。然而,近年来,我国的海员成为外国航运企业和国内不正规的小航运公司竞争的对象,致使我国正规大型外贸航运企业的海员流失相当严重,制约了我国航运业的健康发展。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他认为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海员在国外航运企业和国内不正规的小航运公司的船上工作,可以逃避应向国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在我国正规外贸航运企业工作就必须按高收入群体纳税。比如,按船长工资每月3.8万元人民币、在船工作8个月计算,其每年应纳税额约为4.6万元人民币。如果在船工作时间再长些或工资更高些,税额增幅更大。

可放眼世界其他国家,考虑到国际海员超常的艰辛与不易,绝大多数海洋国家都制定有特别针对性的政策与法律规定,对海员给予所得税优惠。比如,瑞典对在船上工作获得的收入可享受特殊扣除额以及税收抵免;新加坡、菲律宾等国完全免征海员所得税;英国对年度内离开本国在外航行超过183天的海员,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中国对海员征收个人所得税,就使中国的航运企业面临不公平竞争的局面。

“培养一个高级船员需要航运企业和国家付出巨大的支出和努力才能完成。如果由于税收的不公平,造成海员严重流失,这不仅使我国及正规大型外贸航运企业浪费了巨额培养资金,还严重动摇了我国航运业的基础。”高彦明这样认为。

事实上,中国具备为船员减税的条件。高彦明介绍,目前我国符合纳税条件的高级海员事实上不超过10万人。如按高级海员每人年纳税额平均值2.4万元计算,这些高级海员每年减免的税收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这与国家11多万亿元的税收总量相比寥寥无几。“加上这些船员由于长期在船上工作,享受文化、医疗、娱乐、公共交通等社会公众服务的机会明显少于其他人。更何况,海员对于国家的贡献不在于税收,而在于支撑航运业的发展。”高彦明说。

李绍德委员对船员免税问题持有同样的意见,并且也递交了相关提案。他认为,国内应该参照国际惯例,免除海员个人所得税或将海员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提升到17500元/月,维持2005年12月以前船员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与普通人群5倍的倍率关系。



关注船员权益

除了船员地位和船员收入问题之外,船员的权益问题也引起了代表们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大连海事大学校长王祖温则就船员权益保障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比如可以制定统一的雇佣合同范本,并严格执行。

他介绍,在国外,很多国家有统一的雇佣合同范本,例如英国设立了雇佣合同的标准范本,巴西则允许雇主、工会和船员采纳他们商定的契约协议,菲律宾则推行根据国家立法制订的合同、工会协议规定的合同,但是在中国,统一的雇佣合同范本还没有得到推行。

“最近一次全国海员劳动关系调查报告显示,经常被海员抱怨的做法是他们被迫签署两份含不同雇佣条款的合同。通常是,当海员上船后才意识到之前与代理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他们被迫签署比以前用工条件更差的新的协议。另外,由于雇佣合同的标准范本的缺失,导致了合同形式和内容的多样性,还有很多合同是用英文制定的,这给很多中国船员,尤其是并不精通英语的普通船员对于他们权利的理解造成障碍。”王祖温介绍。

为此,他建议国家制定统一的船员雇佣合同范本,维护船员的权益。

此外,王祖温指出应该规定并严格履行合同期限和海上工作时间的条款。据介绍,发达国家船员一般在船上工作二到四个月在岸上休息二到四个月,但中国船员,尤其是低级船员,有时候海上工作合同期限长达两年。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一个机制能够保证我国船员在完成海上工作以后有新的工作机会,所以船员不得不一直在船上工作并且极力缩短岸上休假时间。

“事实上,国际公约对海上工作时间有严格的规定,从周一到周五船员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多于8小时。但是很多中国船员的工作时间包括加班时间却大大高于这些国际标准。”王祖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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