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运网|船货通欢迎您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交通运输部门“船舶证明签证费”等被取消
2013/7/4 0:0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人: 点击量:685
0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和年检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中,交通运输部门“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油污水化验费”、“海事调解费”、“浮油回收费”、“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被取消。

发表心情

给力 0
惊讶 0
愤怒 0
抓狂 0
流汗 0

市场部:査先生 :18955364348     

皖ICP备11003429号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举报电话:18955377248   微信公共号:cjsyw888
皖公网安备34022202000045号  所属公司: 芜湖荻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船货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