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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记者”再为船民讨薪90万元
2014/1/10 0:00:00 来源:中国水运报 发布人: 点击量: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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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记者,你好,有关刘、周的最后40万元工程款已付,请放心!”1月2日晚,本报记者桂慧樵收到这样一条短信息后如释重负:“船民朋友们终于可以过上一个放心年了!”

  2013年4月10日,江苏徐州刘培庭、周广强等4人与泰兴金戈疏浚工程有限公司的老板钱鹏程签订了长江口北支海门中下段岸线整治工程A3标的施工合同。工程于2013年4月10日开工,整个工程方量共295333.7立方。为了确保工程按时完工,他们调来4艘自吸船投入工地施工。

  经民工们日夜奋战,工程已于2013年6月20日完工,并通过鉴定验收,按每方原计算,总计应付船民人民币206.7万元,付款方式按合同应先付70%,到6月底付给船民140万元。但钱鹏程只给了他们50万元,欠下90万元分文不给。

  为此,他们4艘船主及农民工多次找到钱鹏程,可他却说是总承包商南京某公司没给钱他。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船员及农民工又找到南京某公司项目部。但该公司也是不闻不问,一直没有说法。

  于是刘培庭及周广强等找到我报记者桂慧樵求助。桂慧樵记者深入调查了解后,风尘仆仆找到业主单位。业主单位见记者如此热情解人之难,深受感动,于是将总承包方与转包方招来坐下来商议,将船民工程款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落实。鉴于总承包方和转包方目前经济确有困难。业主方与船民们商议,由他们垫付并分3次将款付清,首次10万元已于当月兑现,去年11月份又付40万元,最后40万元于元旦后兑现。

  责任义不容辞

  □ 李薇

  在社会世相日益复杂的今天,媒体,除了忠实记录社会事件,更多的时候还理应担当起寻找事实真相、为正义鼓与呼的任务。

  这是因为,媒体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在保障人民享有和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必然要反映公众心声、代表公众良知、引领社会风尚、维护社会秩序、滋润社会关系、推动社会进步。

  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应是公众的代言人和社会良知的守护者。作为社会公器,它反映民意,传达民众声音,为公众提供话语平台。媒体无论发展到哪个层次,其核心都应是民本取向、民生情怀、民权代言。

  因此,一个有所作为的媒体,应该努力扮演好两个角色,一个是主持正义的角色,比如敢于披露真相、鞭挞丑恶,这是职业角色;还有一个就是扶弱济困、敢于担当的公民角色,比如,本报开展的为小微企业送报刊活动。再如,本报记者桂慧桥不辞辛苦、千里迢迢仗义执言,多次为弱势群体“讨薪”。

  这,也是打造媒体公信力,找寻媒体存在感的必经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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