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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港引航站】批复设立!
2016/10/10 16:45:43 来源: 发布人: 点击量: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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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盐城港引航站引航资质许可的批复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转报<盐城市港口管理局关于申请设立盐城港引航站的请示>的请示》(苏交港〔2016〕3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盐城港引航站,从事引航活动。

 

  二、盐城港大丰引航站变更为盐城港引航站分站。

 

  三、机构类型:事业法人。

 

  四、上级主管部门:盐城市港口管理局。

 

  五、引航具体范围:为进出盐城港及附近水域的船舶提供引航服务。 六、盐城港引航站应按照我部《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引航安全管理的通知》(交海发〔2005〕559号)以及引航机构相关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引航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在核定的引航范围内依法从事船舶引航服务,保障引航安全。 交通运输部 2016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盐城市港口管理局,盐城港引航站,中国引航协会,部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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