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运网|船货通欢迎您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重庆:占总数80%的老码头 合法性问题有了明确
2016/11/28 17:59:59 来源: 发布人: 点击量:382
0

 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幕,修改后的《重庆市港口条例》表决稿获得通过。该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条例对现行条例有关港口管理职能进行了调整完善,要求政府完善政策激励措施,优化港口建设经营机制。进一步理顺市、区县(自治县)交通管理部门分级管理职责:市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市港口的行政管理工作,市港航管理机构负责本市港口的具体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行政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港航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具体管理工作。

  新条例还解决了老码头的合法性问题。重庆现有各类港口码头438座,其中80%属于历史老码头,其港口货物吞吐量占全市34%左右,对重庆港口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这些老码头在《港口法》施行前已经事实存在,但又无法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办理港口经营许可需要的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书以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原条例没有对此作出衔接安排,因此老码头合法经营问题一直存在法律障碍,也给监督管理带来隐患。

  新条例规定,《港口法》实施前已经存在,无法提交港口工程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和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的港口,经技术检测评估合格,且不违背规划、环保、安全等要求的,其经营人可以申请港口经营许可和港口岸线使用许可。

发表心情

给力 0
惊讶 0
愤怒 0
抓狂 0
流汗 0

市场部:査先生 :18955364348     

皖ICP备11003429号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举报电话:18955377248   微信公共号:cjsyw888
皖公网安备34022202000045号  所属公司: 芜湖荻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船货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