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水运网|船货通欢迎您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扬州靠港船舶用岸基供电实行最高限价
2017/6/29 7:22:08 来源:中华航运网 发布人: 点击量:364
0

 扬州物价局6月28日宣布,今年7月1日起,该市船舶靠岸后使用岸基供电,供电服务价格实行最高限价1.20元/千瓦时。

  船舶靠港期间,一般使用燃油辅机发电满足船舶机动和通讯照明等生产、生活用电需求,不仅能耗高、噪声大,而且排放大量硫氧化物等废气,对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对此,扬州市落实“263”专项行动要求,为靠港船舶布设岸基供电设施,并利用价格政策引导船舶使用。

  扬州市规定,辖区内船舶岸基供电服务价格最高为1.20元/千瓦时,下浮不限,试行期一年。收费单位需对港口船舶岸基供电设施单独装表计量,不得收取其他费用,且要在公共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价格和服务内容。

  靠港船舶使用岸基供电后,将可减少船舶的废气排放,加快港区大气污染治理,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绿色低碳港口建设。

发表心情

给力 0
惊讶 0
愤怒 0
抓狂 0
流汗 0

市场部:査先生 :18955364348     

皖ICP备11003429号   Copyright©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举报电话:18955377248   微信公共号:cjsyw888
皖公网安备34022202000045号  所属公司: 芜湖荻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船货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