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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2020/4/12 7:36:05 来源:中国水运网 发布人: 点击量: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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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发布《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工作指南》)的通知,《工作指南》要求,港口各有关单位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变化,按照依法、精准、有效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关心关爱一线工作人员健康,根据进港船舶挂靠港口情况、船员状况等,确定引航、港口作业风险等级,加强信息共享、物资储备、船岸隔离、进出管控、通风消毒、个人防护、应急处置等工作,坚决防范水运口岸疫情输入风险。

《工作指南》指出,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经口岸查验单位准许,开展船员换班、船舶供应、船舶检验以及伤病船员紧急救助处置等活动时,港口企业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相关人员进出港口、上下船的管理。

进出港口的人员和车辆应由船舶代理等相关单位提前通报,严格执行相关人员进港前的体温检测。禁止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进入港口,并按照程序上报当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工作指南》要求,港口企业、引航机构应加强与船舶代理及海关、海事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到港船舶和船员信息;对进出港口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核对,加强信息采集,实行闭环管理;向当地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引航机构、港口企业在船舶进港作业前,组织召开船前会,研判船舶疫情防控风险,明确相关作业人员具体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落实责任人。

港口企业通过船舶代理等单位督促船舶做好消毒、通风等相关工作,在港期间安排人员值守,准确记录上下船人员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可追溯。

国际航行船舶经海关卫生检疫合格,相关记录显示船员健康正常时,安全稳妥地开展装卸作业。

严格落实船岸人员不直接接触等防控措施,认真执行对外开放码头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加强进出港人员、车辆管理和船港界面管理,加强上下船通道管理,严格控制船岸交流活动,除生产生活必须和紧急情况外,船员不得上岸。

《工作指南》指出,港口企业通过船舶代理等单位督促船舶做好消毒、通风等相关工作,在港期间安排人员值守,准确记录上下船人员的身份信息、上下船事由、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可追溯。

严格落实船岸人员不直接接触等防控措施,认真执行对外开放码头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加强进出港人员、车辆管理和船港界面管理,加强上下船通道管理,严格控制船岸交流活动,除生产生活必须和紧急情况外,船员不得上岸。

《工作指南》要求,无特殊情况,码头作业人员不登船、不与船员直接接触。因工作需要必须与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做好个人防护,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装卸作业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告示牌、警戒线等隔离措施,原则上禁止船员进入码头作业区域。

需要船岸配合时,应当要求船员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采取轮流作业或增加作业间隔等措施,避免码头人员与船员发生直接接触。对确需上岸作业的船员,应进行体温检测。

尽量利用电话、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系和部署工作,减少作业人员聚集。

《工作指南》提到,引航机构加强防疫物资储备和供应,加大医用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红外线测温仪和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配备,建立防疫物资供应制度。加强引航员健康状况监测,建立每日健康状况报告制度。

引航期间,应通知船方控制驾驶台人数,加强驾驶台通风,减少与船员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有条件的,应使用专门的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避免与船员交叉使用通讯设备。引航员应尽量避免在船上就餐、如厕。

《工作指南》明确,登船人员应佩戴口罩、手套、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

登船人员禁止进入船员生活区域,并减少与船员接触。确需与船员近距离接触的,应尽量选择在室外空间,并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登船人员尽量避免在船就餐、如厕、休息。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离船。

《工作指南》强调,船员有发烧、咳嗽等异常情况的,登船引航员要采取穿戴防护服、防护镜、医用高级别防护口罩、手套等最严格的防护措施,并要求船舶采取通风消毒、所有船员佩戴高级别防护口罩、人员隔离等防控措施。港口企业采取严格的船岸隔离措施,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并做好本单位密切接触人员的排查、隔离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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