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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大船海工破产重整? 2019-02-01 13:24来源: 信德海事网
2021/4/18 8:29:01 来源:信德海事 发布人: 点击量: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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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海洋工程巨头大船海工因无力偿付约800万人民币劳务费而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指定北京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担任大船海工管理人。

大船海工母公司中国重工公告称,大船海工截止2018年底的净资产为-19.21亿元,公司持有大船海工51%股份,另外49%股份为位于萨摩亚的茂盛投资拥有。

中国重工表示,大船海工系独立运作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未对大船海工的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大船海工亦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大船海工之间存在部分因产品协作而发生的经营性债权债务。截至2018 年12月31 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大船海工的债权净额约为人民币0.95亿元,该等债权存在因不能足额偿付而致损失的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对该部分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大船海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大船海工财务报表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此上市公司中国重工预计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将增加收益9.8亿元。

破产重整或将加快闲置资产处置速度

无论是破产重整,还是清算,还是国有资本注资收购,这些形式并不重要,这些形式存在的意义更多的是为了合规,破产重整的关键问题还是闲置海工资产的处置,归根到底还是三个问题:

  1. 要不要卖海工平台?

  2. 以什么价格和条件卖海工平台?

  3. 如果化解大量资产出售给外方的风险?

大量处置资产的责任承受者从船厂转变成律师事务所和主要债权人,由单一的公司转变成一个群体,这个群体包含律所和银行等主要债权人,风险承受能力增强,由以前的一人承担转变成多人承担,所以处置闲置资产的速度可能加快。

不过,大型国有企业破产重整,企业主营业务和所涉及的存货海工资产均由国外公司下单建造,一些资产的所有权还没有最终界定,这类企业的破产重整,之前几乎没有先例,所以大船海工的破产重整未来存在不确定性。

破产重整有利于大船海工恢复生产经营能力

破产重整名字虽不好听,但是能调节,改善债务结构,帮助公司进一步剥离债务,从而轻装上阵。

破产重整的好处:

  1. 豁免一定债务

  2. 优化股权结构

  3. 重组完成后提高接单和融资能力,提高公司信贷和信誉等级

破产重整的坏处:

  1. 公司名誉降低

  2.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很显然,破产重组的目的是为了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和股权结构,引入新的资本,原有股份大规模缩水,鉴于大船海工在中国海洋工程建造市场的地位和母公司中船重工的实力,重组后的大船海工的国有股份比例或将大幅度提高。

当然,破产重组最关键的部分还是与主要债权人的谈判。重组会清偿小额债务,豁免一部分债务本息,大额到期债务将进一步延长。一般来说,30-50万的小额债务会全额以现金形式清偿,超过部分则按照比例转为新公司股份。

大船海工未能及时交付的海工产品清单

数据来源:SinorigOffshore

大船海工简介

大船海工是中国做海工历史最久的船厂,没有之一,大船是全球做JU2000E钻井平台最多的船厂,没有之一。大船在上世纪80年代就为美国Baker Marine公司建造了3座自升式钻井平台。

大船重工拥有中国最厚的钻井平台订单本与最悠久的海工钻井平台历史,是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的旗舰级企业,是集团内海工业务主要承接者,技术能力出众,设计国产转化率较高,也是中国国内海工产品综合竞争能力最强的船厂之一。

1997 年,大连船舶重工成功承接了挪威 OCEAN RIG ASA 公司的 4 座 BINGO9000 系列半潜式钻井平台; 2004年以来,大连船舶重工又开始批量建造 JU2000E 型、L780型钻井平台,为中海油服、美国 Noble 钻井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等建造了约10 座 400 英尺、300 英尺自升式钻井平台,400 英尺自升式钻井平台自此成为大连船舶重工的名牌产品。

2008 年 8 月 18 日,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平地造船法建造的400 英尺自升悬臂式钻井平台“海洋石油942”号交付。这是我国首次实现在平地上建造海洋工程,开创了我国造船技术史的一个新局面。

2008 年 12 月 2 日,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建造的第一座大型3角型桁架式桩腿自升式钻井平台“中油海 9”号交工,该平台是大连船舶重工继JU2000E 系列钻井平台后开发的又1海洋工程产品。第二座同型平台“中油海10”号 2009 年 7 月交付。

2009 年 1 月 5 日,大船重工为美国Noble 公司改建的半潜式深海钻井平台交付。

2010 年 5 月,大船重工海洋工程公司为中石化胜利海洋钻井公司建造的“胜利十号”自升式钻井平台交付,该平台建成交付后成为胜利海洋钻井公司适用水深最大、施工能力最强的钻井平台。

2011年和2013年,大船海工分别交付DJS300型自升式钻井平台,分别命名为“Sahar-1’和“Sahar-2”,现在由NorthDrilling运营。

2013年大船海工为Prospector Offshore Drilling S.A. (PROS) 建造的1座JU2000E型“PROSPECTOR1”号自升式钻井平台交付。

其后交付Seadrill3座高规格JU2000E自升式钻井平台,交付中海油服看“海洋石油943”,交付“中油海17”等。目前,大船海工未交付订单有SeaDrill的8座JU2000E自升式钻井平台,半潜式修井平台BT4000,DSJ400自升式钻井平台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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