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头看”活动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巩固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系统谋划,扎实做好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努力推动长江经济带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打造蓝天碧水“美丽新江苏”,促进全省在环境保护发展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目标的实现。

自2020年以来,江苏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各项突出问题狠抓整治提升,做出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随着船舶港口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对照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建设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部署、新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中央部委要求,必须进一步提升我省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水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更好成效切实提升交通运输大气、水环境保护治理能力。
“回头看”活动分为自查自纠、全面核查整改、总结提高三个阶段,从2021年5月开始,至2021年底结束。将全面排查本省籍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设备配备使用情况;全面排查港口及船闸、服务区等公共设施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等的实际运行情况;全面推广“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全面排查港口自身环保设施等的实际运行情况;定期上报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我省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常态化工作流程,摸清辖区内船舶和港口各类环保设施在污染防治总体工作中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巩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取得的初步成效,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工作成效进行评价,进一步发现和整改交通运输部门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我省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