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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调机制:让海上劳动关系更和谐
2011/7/12 0:00:00 来源:中国水运报 发布人: 点击量: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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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对于我们船东、船员来说是个福音。它在保障船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海上劳动关系、促进航运健康发展等方面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福建省轮船总公司福州海员劳务管理分公司党委书记陈明光告诉记者。



不仅是福建省轮船总公司,7月8日,在福建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成立大会上,包括厦门轮总、厦门远洋、泉州中泉、马尾轮船、福建冠海等30余位航运企业代表,也纷纷对福建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给予了高度评价。



“福建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建立,标志着福建省海上劳动关系进入了‘公正合理、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阶段。”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副局长郑和平给予高度肯定。



转变劳动关系 实现由旧到新的突破



福建省是名副其实的海员输出大省、海员产业大省。据统计,目前福建省内有效注册海船船员近9万人,占全国注册海船船员总数的近七分之一。其中,持证高级船员3万余人,超过全国持证船员总数的五分之一。福建省每年劳务外派海员达8000余人次,外派在船海员人数6500人左右,海员外派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年创外汇7亿余美元。此外,福建省取得资质的甲级船员服务机构达27家,占全国数量的七分之一。



但随着我国航运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变,海上劳动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日趋复杂化。海员人力资源分布不均、结构性短缺等问题已成为制约航运经济发展的瓶颈。



“建立全省范围内的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公正合理、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新型海上劳动关系,已经成为福建省海员产业、航运业乃至海洋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势所趋和迫在眉睫的大事。”福建海事局局长陆鼎良表示。



据介绍,福建省海上三方机制是继广东省后全国第二个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也是福建省内第一个建立的行业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是福建海事局、中国海员工会福建委员会、福建省船东协会就涉及船员劳动关系、船员管理等重大问题进行经常性沟通与协调,共同协商解决海上劳动关系方面有关问题体制上的创新。”福建省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池津光认为。





发挥积极作用 实现由浅入深的拓展



根据《全国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章程》第22条的规定,“各省、直辖市应结合当地航运发展的需要,建立区域性的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推动解决海上劳动关系中的突出问题。”



在这一规定的指导下,福建海事局结合福建航运经济和海员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主动与中国海员工会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船东协会进行多次沟通,筹划建立福建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今年6月,三方正式召开筹备会议,并最终形成了《福建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工作章程》、《福建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办公室工作规则》和《福建省海船船员劳动合同(范本)》等草案。7月8日,福建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办公室成立。



“福建省海上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后,福建海事局作为船员管理的主管部门,将充分发挥海事的专业优势,积极做好组织协调。”陆鼎良说,福建海事局将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海上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领导,切实把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融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积极推行《中国海员集体协议》全面实施,努力实现福建航运企业发展与船员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的良好局面。同时,推动建立福建省海上三方协调机制专业委员会制度和相关行业协会。



作为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一方,中国海员工会福建省委员会主席陈明凤指出,福建省海员工会将与福建海事局和福建省船东协会加强三方联络,保持机制正常运作,共同协商解决海上劳动关系方面的具体问题,努力实现海上务工薪水无忧、船员体面劳动,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做好服务。



池津光也提出,福建省船东协会将认真落实三方机制章程的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船东、船员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就涉及船东、船员合法权益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维护船东、船员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发挥应有的作用。





落实三方机制 实现和谐稳定的关系



福建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后,是否能真正落实,成了船东、船员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为保证三方机制有效、顺畅运行,郑和平对海事管理机构应重点把握的问题提出要求。郑和平说,海事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维护船员合法权益的工作实践;加强研究,讲究实效,努力实现由传统的行政监管型向现代的服务治理型的职能转变,通过强有力的执法监督和社会监控,确保三方协商达成的各项决议能够得到劳动关系双方的自觉遵守,并做好三方协议落实履行的表率,全力维护三方协调机制及其政策规定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同时,完善制度,推进自律,根据实际情况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推动行业协会包括船员服务机构协会、船员培训机构协会的建设,共同研究有关船员就业、劳动标准及报酬、解决和预防重大海员劳动争议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文件,出台并推广符合航运产业特点、符合地方航运经济发展的海船船员劳动合同文本,强化规范、推进自律,不断丰富三方机制机构的内涵和外延,严格查处恶意不履行合同责任义务的行为,维护航运企业和船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国船员集体协议》在2012年实现全覆盖。通过加强沟通,密切协作,使福建省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各项工作更加扎实、更加有效,早结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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