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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水域11月2日起严查小型船舶
2011/11/3 0:00:00 来源:舟山晚报 发布人: 点击量: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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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配员不足、人证不符、超载……一旦小型船舶被发现严重影响航行安全的缺陷,很有可能被滞留。今天开始,舟山水域启动为期1个月的小型船舶专项检查集中行动,进一步改善舟山辖区内营运的小型船舶安全状况。



  沿海小型船舶屡屡“闯祸”



  此次集中行动是浙江海事系统统一组织的专项整治活动。



  沿海小型船舶技术状况差,还屡屡“闯祸”,近年来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种现象不光舟山有,全省沿海各地都存在。为此,浙江海事部门组织统一的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小型船舶。



  无证或证书不齐、“大船小证”、配员不足、人证不符和超载等违法行为成为此次整治重点。



  发现严重缺陷将滞留船舶



  整治期间,海事执法人员将对在舟山辖区水域内停泊、作业的所有500总吨以下的中国籍海上运输船舶(客运船舶除外)进行现场检查,对于在日常巡航中发现的存在明显违章行为、发生事故或险情的500总吨以下在航的中国籍船舶,也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登轮检查或指令船舶至指定地点后实施检查。



  对于涉及安全项目的缺陷,开航前将予以纠正;对于严重影响航行安全的缺陷,海事执法人员将坚决对船舶实施滞留;对因船员责任心缺失造成的缺陷时,会加大对责任船员的扣分力度。



  清查整改“大船小证”



  近年来,船舶证书中标注的丈量吨位与实际严重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大船小证”,除涉嫌规避国家行政规费外,其意在降低船舶安全设备和人员的配备要求,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还干扰了航运业和造船业的发展。



  海事部门表示,检查中发现船舶有明显的“大船小证”,一旦确认,将通报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按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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