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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办理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2009-06-19 来源: 点击量: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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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
申报内容至少应包括:船名、预计进出港口的时间以及所载危险货物的正确运输名称、编号、类别、数量、特性、包装、装载位置等。
船舶载运散装液态危险货物时,除了填写有关货物的内容之外,还应填写船舶的有关情况。如:液货舱是否惰化、装卸货物温度、有压载水的情况并注明压载舱容(专用/清洁压载舱或液货舱),船舶准备在港口进行的某些作业事项也属于填报内容。比如:是否进行原油洗舱、清洗液货舱并注明使用水洗还是清洁剂、添加剂,是否进行除气作业;是否向港口接收设施排放含油/有害物质的洗舱水/混合物。
二、船舶适装证书;
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四、定期申报的还应提交定期申报申请、证明在固定航线上运输固定危险货物的有关资料;
五、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情况的,应当在申报单备注栏内简要注明意外发生的原因,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目前状况等实际情况,并于抵港后送交详细报告;
六、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国际航行船舶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它财务保证证书》复印件;
七、 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船舶需提供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签名确认的《集装箱装箱证明书》(与货申同时办理时可免);
八、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放射性、感染性、污染危害性等危险品,船舶应当在申报时附具相应的危险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作业注意事项、人员防护、应急急救和泄漏处置措施等资料(与货申同时办理时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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