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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有关问答
2009-10-04 来源: 点击量: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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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周年纪念日。为了进一步宣传行政复议制度,推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编辑如下有关行政复议法问答。
问:什么是行政复议?
答: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某个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一种活动。
问: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问: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问:申请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起行政复议?
答:申请人既可以口头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书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当场制作行政复议申请笔录交申请人核对或者向申请人宣读,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人书面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可以通过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
问: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进行了统一规范,行政复议申请书示范文本见附件.doc。
问: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否收取费用?
答: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问:申请行政复议有无时间限制?
答:有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依照下列规定计算:(1)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问:海事行政复议范围主要包括哪些?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其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1)警告、罚款、扣留或吊销船员职务证书等海事行政处罚决定;
(2)强制打捞、强制拆(清)除、强制拖离(航)及责令离港、停航、停止作业及驶向指定地点等海事行政强制措施;
(3)海事行政许可决定;
(4)其他具体海事行政行为。
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有何救济途径?
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问:长江海事局行政复议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答: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为行政复议机构。长江海事局机关行政复议机构设在法规规范处;各分支海事局行政复议机构设在督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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