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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事局航行警告(渝航警0024)
2020-10-06 来源: 点击量: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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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航警0024 目前,三峡大坝蓄水已175米,为加强三峡库区通航管理,防止发生船舶碰触大桥等水上交通事故,重庆海事局特此提醒:
     一、各船舶应严格遵守“航行于长江干线三峡库区的船舶,其水线以上实际船舶最大高度与跨河建筑物所在的当地水位(吴淞高程)之和不得超过192米;如超192米,一律不得通过长江干线三峡库区所有跨河建筑物”的规定。超高船舶通过桥区时,应提前采取眠桅等安全措施;通过桥区后,及时予以恢复。
二、各船舶应严格遵守三峡库区定线制相关规定,在通过长江干线三峡库区重庆段跨河建筑物前,加强瞭望和联系,谨慎操作,保持安全航速航行,严禁在桥区水域追越和并列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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