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ok根据数据统计,船舶碰撞事故历来是长江水上比重高、危害大的事故类型之一。2020年1-11月,长江干线发生碰撞事故54件(其中等级事故4件),导致死亡失踪4人、沉船21艘,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目前,长江干线已进入传统航运繁忙期,防范船舶碰撞事故显得更为紧要和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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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分析,2020年长江干线船舶碰撞事故呈现出三大特点:
一是下游碰撞事故多。下游段发生48件事故,占比88.9%。
二是汛期碰撞事故多。汛期(6-9月)共发生26件碰撞事故,占比48.2%。
三是进出停泊区/锚地、码头靠离泊期间碰撞事故多。进出停泊区/锚地、码头靠离泊期间共发生20件碰撞事故,占比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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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0年2月16日0620时许,“L”轮(载127个重载集装箱)航行至常熟海轮锚地内,与在该水域锚泊的“X”轮(载高岭土4995.5吨)发生碰撞,造成两轮不同程度受损。经查,“L”轮在穿行常熟海轮锚地过程中疏忽了望,未能对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操作不当,未充分考虑风、流对本船操纵的影响,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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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0年3月13日0249时许,“H”轮(载铁矿6250吨,江苏泰州至重庆长寿)上行至巫山状元堆岸标上游200米(长江上游航道里程约196.2公里)时,与同向行驶的“X”自用船(载脐橙4吨,湖北香溪至重庆奉节)发生碰撞,导致自用船翻覆,在船3人全部落水,其中2人获救、1人失踪。经查,“X”自用船在不具备夜航条件下冒险夜航,航行中疏忽了望,突然横越“H”轮船头,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H”轮航行过程中也存在疏忽了望、临危处置不当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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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0年7月9日1120时许,“XH”轮(空载,马鞍山至芜湖)上行至芜湖西华水道陈家洲中白浮水域(长江下游航道里程约429公里),与同向行驶的“J”轮(载铁矿12000吨,南京至武汉)发生碰撞,造成两轮不同程度受损。经查,“XH”轮未保持正规了望,在追越过程中未能对被追越船左转向后的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的估计,未采取有效避让行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J”轮疏忽了望,未及早发现后方“XH”轮动态、统一避让意图,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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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2020年9月30日0520时许,“E”轮(载柴油2737吨,安庆至沙市)上行至马家咀水道西湖庙水域马家咀#2白浮附近水域(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454公里),与下行的“Y”轮(载碎石2650吨,宜都至马鞍山)发生碰撞,造成两轮不同程度受损。经查,“Y”轮当班驾驶员未按规定航路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调查还发现两轮相遇时未统一会让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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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2020年10月15日2250时许,锚泊的“Z”轮(载砂2700吨)在白北水道B#10与B#11黑浮连线北侧约500米处走锚后,与锚泊的“XY”轮发生碰撞,随后在起锚操作过程中,又与锚泊船“N”轮发生碰撞,导致“Z”轮左舷货舱破损进水;“Z”轮在抢滩过程中,又先后与“XS”“T”等轮发生碰撞。事故导致“Z”轮沉没,其他船舶不同程度受损。经查,“Z”轮未按照规定锚泊值班、应急抢险操作不当,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常见的碰撞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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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航行规定,航路选择不当
部分船员对分道航行规则、定线制规定、通航安全规定等相关要求了解不够,对船舶横驶区、受限河段、控制河段、推荐航路、停泊区、锚地、施工作业区等相关管理规定理解不到位,导致船舶占据对向航路或随意穿越停泊区、锚地、施工作业区,与他船形成紧迫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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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避让原则,冒险航行
部分船员对船舶相遇、追越、横越等不同状态下的避让要求缺乏足够了解,对AIS、甚高频、雷达、声号等设备使用不到位或信息判读错误,没有结合本船航行状态对周围通航安全风险进行判断,盲目操作船舶横越船头、追越他船、抢航抢漕,导致碰撞风险升高。部分船员对枯/洪水期、水位交替期的长江航道特点不熟悉,对水势流态变化掌握不够,在船舶靠离泊、上滩等操作时盲目驾驶,导致与他船形成紧迫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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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值班要求,履职不到位
部分当班驾驶员在接班前没有提前了解船舶航行、周围环境等相关安全信息,盲目接班,在驾船过程中没有有效利用助航设备及视觉、听觉等一切手段掌握船舶航行动态,没有及时提醒他船或采取协助避让行动,导致形成紧迫危险时才进行避让。部分协助了望的值班人员没有认真履职,没有将掌握的航行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告知当班驾驶员,导致当班驾驶员不能及早采取避让行动。部分锚/停泊船值班人员忽视碰撞风险,没有正确显示本船锚/停泊号灯号型,没有利用AIS、甚高频等设备观察他船动态、加强沟通联系,致使本船无法采取防碰撞措施;没有有效观察本船锚泊动态、及时处置走锚险情,导致船舶走锚后与他船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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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部分船公司对所属船员驾驶技能培训不到位,没有针对营运水域安全特点制定船舶防碰撞操作事项,对船员助航设备操作、紧急避让等专业技能缺乏针对性训练。部分船公司没有合理安排船舶配员及相关作业活动,导致船舶缺员航行、船员疲劳驾驶。部分船公司岸基支持不到位,没有检查与维护船舶助航、舵系等设备,没有通过船载视频监控系统对驾驶部人员值班状态进行跟踪提醒,放任问题存在。
如何防范船舶碰撞事故发生?
1.船员
一是规范驾驶行为。要严格遵守航路规定、避碰规则等相关要求,根据船舶拟经航段通航安全特点及本船操纵性能制定驾驶操作方案,避免随意穿越停泊区、锚地、施工作业区引发事故,避免在靠离泊、上滩时盲目操作导致碰撞;船舶航行时要强化风险意识,及时了解周围船舶动态,提前制定避让措施、通报本船动态、使用合理航速及操舵,通过鸣放声号、显示灯号、甚高频联系等手段统一会让意图,防止因为“三不一违”行为(不报动态、不联系、不鸣放声号和显示信号、违反航路规定)及抢航、抢漕引发事故。
二是加强值班值守。值班驾驶员、协助了望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规定及公司有关操作制度,提前15分钟到达接班岗位、熟悉情况,值班时要充分利用视觉、听觉及其他一切有效手段始终保持正规了望,并在规定的频道上守听甚高频,掌握来往船舶动态和周围环境情况,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碰撞事故发生。杜绝值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需要临时离开岗位,应在顶替人员到位后才能离开。锚/停泊船值班人员要加强船舶号灯号型显示、本船动态检查,防止信号不清误导他船,防止本船走锚引发事故。
三是强化船长监督。船长要根据船员工作及适任能力、船舶操纵性能、航行计划、拟经航段通航环境特点等合理确定值班船员组成,避免出现不适任船员值班、缺员值班等情况;船舶航行时,要关注船员值班状态,必要时直接指挥或接替操纵。
2.船公司
一是加强船员教育培训。要深化安全意识教育,将典型事故案例及相关经验教训作为公司日常教育船员的重要内容,促使船员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避免犯同样错误。要加强操作技能培训,重点针对驾驶人员航行知识、应急处置、安全意识、设备操作等方面进行针对性培训,降低不当或冒险操作引发事故的概率。
二是强化公司安全保障。要加强隐患排查,组织维护保养舵系、助航等航行设备,确保各类设备正常可用。要根据营运线路、作业计划为船舶配备足额适任的船员,防止船舶因缺员航行、船员疲劳驾驶而导致碰撞。
三是加强规范管理。要严守安全底线,合理安排船舶运输计划,杜绝违章指挥、“限时完成”,防止船舶因“赶船期”、不采取安全航速引发事故。要强化制度执行,针对营运水域安全特点制定防碰撞操作事项,指导船员严格执行;加强船舶航行、停泊值班跟踪,利用船载视频监控系统对驾驶部人员值班状态进行监督,及时制止其不安全行为,确保船员有效落实职责,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