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船舶、有关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宜昌港临江坪锚地船舶锚泊秩序,切实消除船舶自备艇事故隐患,积极推动船舶节能减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我局决定自2021年3月22日起,禁止船舶自备艇在宜昌港临江坪锚地水域航行。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船舶自备艇航行水域范围:临江溪口至孔主溪(长江中游航道里程约614-618千米)。
二、锚地船舶船员应主动搭乘公共交通船,禁止使用救生艇(筏)或工作艇(筏)等任何自备艇(筏)(因抢险救援等紧急情形除外)。
三、违反本通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实施处罚,并通报给三峡通航管理部门取消船舶本航次过闸计划。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