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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运河防船舶碰撞有关问题
2008-08-19 来源: 点击量: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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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杭运河是我国南北水路运输的大动脉,素有“黄金水道”之称,同时又是南水北调的东线通道,她不仅承担了繁忙的运输重任,同时还发挥着巨大的防洪、灌溉、供水、旅游等综合效益。一旦发生恶性水上交通事故,不但会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而且有可能影响到取水、防汛甚至是城市的安全。


防船舶碰撞的必要性


    随着水运事业蓬勃发展,内河船舶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其中碰撞事故约占内河事故总数的60%以上。最近一段时期,全国各地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船舶碰撞事故,特别是2007年6月15日广东省发生的九江大桥被船舶碰撞事故,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
    近几年,京杭运河的运量和运力迅速增加,据统计,2005年苏北段及苏南段的货运量分别达到了1.25亿吨、1.65亿吨。而航道的建设没能及时满足通航的需要,造成航道内的船舶密度较大。外加其他多方面的原因,致使京杭运河的船舶碰撞事故有所增加, 2004年9月1日苏州亭子桥被船舶碰撞倒塌,造成此段航道停航3天,滞留的船舶近6000艘。2004年8月30日京杭运河310国道大桥下发生船舶碰撞桥墩的事故,造成两条船沉没、断航一周,由于打捞难度大等原因,造成10个月后才打捞结束,使此段航道10个月内的通航受到影响。因此,内河船舶交通事故的预防,降低碰撞事故发生率,是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船舶碰撞的原因


    船只往往因突发原因引起航行失控,或是以能见度低造成船舶之间或船舶与桥墩相撞。通过对内河船舶碰撞的事故分析,得知船舶的碰撞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人的因素
    由于京杭运河的货运量的增加使得船舶的数量迅速增加,从业人员也迅速增加,现在从事水路运输的人员整体文化素质较低,使航行技能、水上安全法规、航行避碰规则等业务培训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
    人员数量配备不足。有的船主了为了减少开支,减少船员的配置数量,甚至雇用没有资格的人员从事水路运输,客观上降低了从事水运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出现意外情况时,没有足够的人员排除险情,甚至不会处理意外情况。
    人员的技术水平不高。由于一些船舶驾驶者的水平不高,船员的技术水平或经验不足,当出现意外情况时,不能很好地处置,酿成事故。
    违反操作规程。《内规》第7条规定,船舶在任何时候均应当以安全航速行驶,以便能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防止碰撞。而很多事故是由于船舶超速追越造成的。
    严重违反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船舶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航行,应当以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安全航速行驶,加强嘹望,并按规定发出声响信号,直到碰撞危险过去为止,必要时应当及早选择安全地点锚泊。
    2.其他因素
    超载。由于超载船舶赚取了超载部分的利润,所以,超载船舶比例非常大。由于超载使船舶的储备浮力减少,抗风浪能力大大降低,发生碰撞后容易沉船。内河船航速较低,一般不超载的船舶或空船间的碰撞不容易引起沉船,但超载船容易引发碰撞沉船事故。
    船舶非标准化。目前,京杭运河仍然存在船型杂乱、技术性能差的问题。一些新造的及改造的船舶不按标准尺寸进行,降低了船的质量及操控性能,抗碰撞能力差。有些船舶没按要求配备足够的防护及救助设备。
    河内建筑物缺少防护措施。航运繁忙的河道,桥墩不但要有一定抵抗船舶冲击荷载的能力,还要考虑用缓冲装置和保护系统,预防或改变船只冲击荷载的方向或减少桥墩的冲击荷载,不使其破坏。可惜,在我国船撞桥的问题一直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目前京杭运河上的跨河大桥桥墩及节制闸多数没有采取防撞保护措施,一旦发生碰撞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大雾、洪水等的影响。在大雾天气由于能见度低容易发生船舶碰撞事故,在洪水流速过大时,船舶难于操控,在驶过桥墩时容易发生碰撞,而在京杭运河的每一级船闸都并列一座节制闸,节制闸是泄洪的通道,而船闸的上游是船舶等待过闸的停靠区,船舶非常多,容易发生船舶被洪水带入节制闸的泄洪区,造成船舶碰撞节制闸墩。2001年7月31日,台儿庄节制闸发生过船舶走锚被洪水带入泄洪区碰撞闸墩的事故,因此节制闸的防撞非常必要。


防船舶碰撞的措施


    通过以上碰撞原因的分析,可知有人的原因、船的原因、河内建筑物的原因、天气的原因等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碰撞,要解决碰撞问题就要针对不同的因素采取不同的措施。
    一是海事部门要加大对船舶的检查,对船员配备不足,技术力量达不到要求及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严禁开航。
    二是各航运单位要加强对船员安全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使船员熟悉了解本船所航水域的通航环境和相关航行规定,提高船员和船公司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在岗船员适任。 
    三是船舶航行前要对安全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设备进行全面仔细的安全检查,排查可能存在的设备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确保船舶安全适航,各级海事机构要扩大船舶安全检查的覆盖面,对船舶要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指导。
    四是船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首先,要按照规定的航路各行其道,分道行驶,有助于避免紧迫局面的形成,从而达到预防碰撞的目的。其次,要及时瞭望。很多事故是由于疏忽瞭望或在雾天违反规定航行,近距离才发现来船而避让不及时造成的。只有加强瞭望,及早发现周围环境的突然变化,及早发现来船,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采取有效的避碰措施。第三,要采用安全航速。安全航速是指采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并在安全距离以内把船控制住的速度。以保证本船具有必要的舵效和有效控制本船的制动距离,以便有更多的时间采取正确的碰让行动。
    五是加强对河内建筑物的防护。根据京杭运河桥多及节制闸与船闸并列的特点,要重点加强对桥墩及节制闸墩的防护。世界上有多种类型的桥墩防控设施,每种防撞措施都有其特点和使用条件。如缓冲材料方式、缓冲设施工程方式、重力方式、桩方式、人工岛、薄壳筑沙围堰方式(或沉箱方式)、浮体系泊方式等。考虑到不影响通航而重点是洪水期的防护,对节制闸墩采取固定式防护,对桥墩采取不定式防护。在节制闸和桥梁的上游设置船舶安全防冲缆,如图所示,节制闸上游设的是固定式的,而在桥梁上游设置非固定式的,通常情况下将防冲缆的一端松开,保持河道通航,在汛期时,当汛洪达到一定的量,将防冲缆的两端固定在两岸的锚固墩上,起到限航和保护桥墩的双重作用。此种方案在京杭运河枣庄段被采用,效果很好,曾两次成功地拦截船舶,防止了船舶碰撞节闸墩。
    另外,可结合其他方式加强对河内建筑物的防护。如在船闸的上下游增设系船桩,在船舶集中的地方(如船闸、港口,桥梁)开挖船舶停泊区。
    六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监管手段,发挥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船舶自动定位识别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等现代化管理手段的作用,做好船舶防碰撞的工作。
    防船舶碰撞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船舶营运生产的全过程,不可预见性较强,突发情况也很多。只要航运部门、船公司及船员共同配合,尽职尽责,会有效地防止船舶碰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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